官名。漢武帝元封五年設部(州)刺史,督察郡國,官階低於郡守。成帝綏和元年改爲州牧,東漢光武建武十八年復爲刺史。靈帝時,復改州牧,居郡守之上,掌一州軍政大權。魏晉重要的州、郡由都督兼任刺史,權力更大。隋以後,刺史爲一州的行政長官,以後刺史成爲太守的别稱。中間只隋煬帝及唐玄宗時曾兩度改州爲郡,改刺史爲太守,不久都復舊。宋制設知州,以朝臣充任,雖仍有刺史一官,僅屬虚銜。元明以後,刺史官名亦廢。清代用作知州的别稱。清顧炎武認爲漢時的刺史,相當於後世的巡按御史;魏晉以來的刺史,相當於後世的總督;隋以後的刺史,相當於後世的知府及直隸州知州。參閲通典
三二職官
十四州牧刺史
、日知錄
九隋以後刺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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