諍1283⾔zhèngtsreangH側迸切,去,諍韻,照二。耕部。 直言勸阻,强諫。漢劉向説苑臣術:“有能盡言於君,用則留之,不用則去,謂之諫;用則可生,不用則死,謂之。” zhēngtsreang集韻甾莖切,平耕,照二。耕部。通“爭”。爭奪,紛爭。戰國策秦策二:“有兩虎人而鬬者。” 爭,諍。“爭”字象兩手相爭之形,本義是爭奪﹑爭鬬。“諍”是以言相爭。二字同聲同韻,意義相關,是同源詞。諫諍字本作“爭”。荀子臣道:“有能進言於君,用則可,不用則死,謂之爭。”爲了有别於爭奪之“爭”,改讀去聲,并造分别字“諍”。參見“爭”字條。 爭:諍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