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745⽥yìyiH羊吏切,去志,喻四。職部。 區分,分開。説文:“異,分也。”廣雅釋詁:“異,分也。”史記商君列傳: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者,倍其賦。”引申爲不相同。孟子梁惠王上:“是何於刺人而殺之。”禮記曲禮上:“别同,明是非也。”引申爲其他的,别的。詩小雅頍弁:“豈伊人,兄弟匪他。” 形容詞,奇異。詩邶風静女:“自牧歸荑,洵美且。”引申爲怪異。禮記王制:“作淫聲﹑服﹑奇技﹑奇器以疑衆,殺。”用作動詞。感到奇怪。孟子梁惠王上:“王無於百姓之以王爲愛也。” 異,奇。二字在優異,怪異等意義上同義,都可以用作動詞。如後漢書張衡傳:“大將軍鄧騭奇其才。”晉陶淵明桃花源記:“漁人甚異之。”二字本義不同。“奇”的本義爲“異”,形容詞;“異”的本義爲區分,動詞。 按,説文異字在異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