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1020⾄zhìtrijH陟利切,去至,知。質部。 送達。説文至部:“致,送詣也。”荀子解蔽:“遠方莫不其珍。”漢書武帝紀:“其遣謁者巡行天下,存問賜。”用于思想感情方面指表示﹑表達。孟子告子下:“迎之敬以有禮,言將行其言也,則就之。”引申指給予,獻出。論語學而:“事父母能竭其力,事君能其身。”左傳桓公六年:“夫民,神之主也,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力於神。” 使到來,招來。鹽鐵論本議:“市民,聚萬貨。”引申指獲得。韓非子外儲説左上:“忠言拂于耳而明主聽之,知其可以功也。”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:“此人可就見,不可屈也。”招來如果是不好的事情,則指致使﹑招致。鹽鐵論非鞅:“不知其爲秦亡道也。”獲得從另一方面説則是達到。後漢書李固傳:“如此,則論者厭塞,升平可。”(又如致富,獲得富;達到富境) 意態,情趣。魏書茹皓傳:“樹草栽木,頗有野。” 周密,精密。後作“緻”。淮南子時則:“陳祭器,案度程,堅爲上。” 通“至”。 到。周髀算經:“引繩地而識(志)之。” 程度最高的。荀子仲尼:“非隆高也。” 至,致。至本義指到,致的本義是使到。“使到”分兩個方面:使到及于他人,便是送達﹑給予﹑獻出等義;使到及于自己,便是招來﹑導致﹑獲得等義。致仕,交出官職,指辭官歸居;致士,招徠賢士。致命,獻出生命,易困:“君子以致命遂志。”又,導致危及生命的,如這種病有致命的危險。表示情趣和精密的意思,習慣上用“致”不用“至”。 氐抵邸:厎(底)厎:至至:致至:臻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