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67⼑fēnpjun府文切,平文,非。文部。 分開,與“合”相對。左傳文公十六年:“爲二隊。”論語泰伯:“三天下有其二。”引申爲分給。左傳莊公十年:“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人。”又昭公十四年:“貧濟窮。”杜預注:“分,與也。”又爲分辨,辨别。論語微子:“四體不勤,五穀不。”又春分﹑秋分亦省稱“分”。左傳僖公五年:“凡至啟閉,必書雲物。”又昭公十七年:“日過而未至。” 一半。公羊傳莊公四年:“師喪焉。”何休注:“分,半也,師喪亡其半。” 量詞。寸的十分之一。漢書律曆志上:“十爲寸,十寸爲尺。”度的六十分之一。後漢書律曆志:“(金星)日行一度二十二。” fènbjunH扶問切,去問,奉。文部。職務,地位,本分。禮記禮運:“男有,女有歸。”鄭玄注:“分,猶職也。”孟子盡心上:“君子所性,雖大行不加焉,雖窮居不損焉,定故也。”莊子天下:“易以道陰陽,春秋以道名。” 自分自己認爲。文選三國魏曹植上責躬應詔詩表:“自分黄耇,永無執珪之望。”李善注:“分,謂甘愜也。” 按,説文分字在八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