賄賂,用財物買通别人。説文:“賕,以財物枉法相謝也。”韓非子八經:“行納以疑法,聽之則亂治。”晉書馮跋載記:“於是上下肅然,請路絶。”也用作接受賄賂。宋周密齊東野語卷一:“官闇而吏,故冤不得直也。”引申爲用來買通别人的財物。史記滑稽列傳:“又恐受枉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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