誋1278⾔jìgiH渠記切,去志,羣。之部。 告誡。説文:“誋,誡也。”淮南子繆稱:“目之精者,可以消澤而不可以昭。”高誘注:“昭,道;誋,誡也。不可以教導戒人。” 忌,誋,戒,誡。説文:“忌,憎惡也。”又:“誋,誡也。”憎惡和告誡義相通,誋﹑忌同音,“誋”是告誡義的專用字,但經典中“忌”也常用作告誡義。戒﹑誡同音,都有告誡﹑警戒義,實同一詞。“誡”是爲告誡義所造的專字。清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誋字下注曰:“誋﹑誡聲義皆畧同。”忌﹑誋羣母之部;戒﹑誡見母職部;羣﹑見旁紐,之﹑職對轉,音近義通,有同源關係。 誋(忌):戒![]() |